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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证券法 专题
 
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通过修订公司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订后的法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27日受权全文播发修订后的公司法。这部法律共13章219条,分为总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修订后的公司法调整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实了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内容,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严格了公司股东的责任。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新华网)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2月25日《公司法》修订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一审
2005年8月23日《公司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审
2005年10月22日《公司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三审
2005年10月27日《 公司法》修订草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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