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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存管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账户清理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 证监发 [2007]110 号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 [2007] 130 号)相关业务规定和工作指引,公司现修订账户清理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第一部分 账户清理和规范管理工作安排

一、账户规范管理的原则

公司账户规范管理以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客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资产权属清晰为原则,规范过程中要防范风险、合理规划、严密组织,保障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向第三方存管系统的平稳过渡。

•  账户规范管理的目标

在账户规范过程中实现以下目标:

1 、实现资金账户的实名制,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对应关系明确,权属关系清晰。

2 、规范账户全都上线第三方存管,不规范账户限制交易直至规范或销户。

3 、所有客户信息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

4 、建立基于账户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5 、树立客户服务意识,加强对客户资料的深入分析和资源利用;

6 、优化计算机系统,节约系统资源;

三、账户规范管理范围

账户规范管理范围为公司柜台系统内为客户开立的所有资金账户和下挂的证券账户。

四、账户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及责任机制

1 、公司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第三方存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公司第三方存管工作,负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过程中账户清理和规范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落实,确保依法、合规、平稳、准确地开展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规范工作。

组长:王祥富;

副组长:郝京春、杨定龙;

小组成员:刘勇、孙丹、崔为中、宋绪伟、郝文力、宋国强、崔大淼、靳勇、何庆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公司投资者业务咨询及投诉受理人:何庆。

2 、各营业部成立由营业部总经理(或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第三方存管工作小组,负责营业部账户规范及第三方存管的具体操作实施。工作小组应根据公司下达的账户规范实施方案制定营业部账户规范计划,合理安排账户规范进度,制订奖罚措施及责任追究制度,对营业部账户规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加强客户服务,保持账户规范工作的平稳进行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营业部客户账户规范工作按质按时完成。

营业部第三方存管工作小组组长:总经理(或负责人);

小组成员:风控经理、交易部经理、电脑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客服部经理及其他有关人员。

交易部经理为营业部第三方存管工作小组指定联络人,负责与公司相关部门联系事宜。

3 、公司证券经纪业务部负责制定发布我公司账户清理及规范相关公告,负责编制账户规范管理周报 , 联系总部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负责组织人员对营业部账户规范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账户分类是否准确、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清理流程是否规范、备份数据与资料是否按规定保存等,并对客户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制定客户服务方案。

4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配合账户规范管理对历史资料信息涉及会计的问题进行甄别确认;牵头制定有关“小额休眠账户、中止交易账户”的会计核算办法;设计有关会计科目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小额休眠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中止交易账户”进行核算。

5 、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对账户规范管理工作中的账户筛选、账户甄别、账户限制、报送登记公司及证监会数据准备、网络信息提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 、公司法律室对账户规范方案和实施中的具体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对账户分类规范、账户权属关系认定等提供咨询和进行审批,以减少法律纠纷。

7 、公司存管清算部负责在银行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小额休眠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中止交易账户”,制订小额休眠账户、中止交易账户的资金存放和报备制度;对账户规范过程中的资金划付进行规范操作,防范风险;负责向登记公司及证监会报送账户规范数据。

8 、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账户规范管理工作进行风险监控和合规性检查,有效预防和控制账户规范管理的风险。

9 、公司审计稽核部负责对账户规范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及时发现内部风险。

五、账户清理和规范管理工作时间表

2007 年 9 月 17 日 ,完成全部银证通系统关闭工作。

2007 年 9 月 28 日 前,完成休眠账户另库存放及数据报送工作。将休眠账户资金集中存放在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小额休眠账户”下。

2007 年 10 月 31 日 前,对不合格账户实施“禁止存取款、禁止转托管、禁止撤指”。

2007 年 10 月 31 日 前,将不合格账户明细数据报送登记公司。

2007 年 11 月 30 日 前,完成全部合格账户上线第三方存管。

2007 年 11 月 30 日 前,停止传统人民币柜台业务。

2008 年 4 月 30 日 前,完成不合格账户规范工作。将未按规定规范的不合格 A 股明细数据报送登记公司和证监局,在柜台中实施中止交易,将对应资金集中存放在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中止交易账户”下。

六、检查及奖罚措施

2007 年 10 月和 12 月,公司客户账户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营业部客户账户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一)检查项目

1 、营业部员工是否认真学习领会公司文件,对客户账户规范管理办法透彻掌握并严格执行。

2 、营业部不规范账户清理进度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3 、营业部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将不合格账户上线第三方存管,发现已上线的不合格账户是否将其控制属性设置为“禁止存取款、禁止转托管、禁止撤指、禁止买入”。

4 、从 2007 年 9 月 1 日 起新开账户是否全部上线第三方存管。

5 、从 2007 年 3 月 10 日 以来的营业部新开账户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况。营业部是否认真执行公司关于账户开立和复核的工作制度和流程,是否切实履行投资者身份资料的审核职责,是否坚决杜绝接收和使用新的不合格账户,发现不合格账户是否及时纠正,并向当地证监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告。

6 、营业部是否结合投资者服务工作,完善账户日常管理制度,加强账户管理工作的内部检查,并注意及时通过新意系统报送投资者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更新信息。

7 、营业部是否认真执行公司关于投资者回访的有关制度,及时对投资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进行日常维护,保证至少每三年对相关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登记公司和当地证监局。

8 、营业部是否加强账户日常管理,妥善保管投资者资料,不得违法泄露投资者信息。

(二)奖罚措施

1 、对于账户清理和规范管理工作开展良好的营业部,公司将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公司资源配置上予以重点支持。

2 、对于未完成公司不规范账户清理进度要求的营业部,公司将对营业部的负责人通报批评,扣罚营业部负责人二个月月工资总额的 20% 。

3 、对于未及时发现以及发现不合格账户上线第三方存管未采取限制措施的营业部,公司将对营业部的负责人通报批评,扣罚营业部负责人当月月工资总额的 20% 。

4 、对于从 2007 年 9 月 1 日 起新开户又未能上线第三方存管的账户,如果检查发现营业部未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公司将对营业部的负责人通报批评,扣罚营业部负责人当月月工资总额的 20% 。

5 、对于账户清理工作检查不合格的营业部,公司还将进行如下处罚:

1 )当年营业部负责人管理考核不合格。

2 )对于营业部相关岗位人员,在账户清理及规范管理工作检查中,如发现没有履行应尽职责者,其岗位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扣罚两月的考核工资。

3 )如果在以后的工作中,发现因未严格进行客户规范管理导致的账户风险和客户纠纷,公司将追究营业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

4 )因营业部账户清理和规范管理工作未按时按质完成导致公司第三方存管无法按时完成的,公司将追究营业部负责人责任,直至免除职务。

6 、因公司职能部门未严格履行其职责而导致严重影响公司账户规范管理及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公司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部分 账户规范管理办法

一、账户分类

(一)合格账户(资金与证券账户一致且开户资料完整规范账户)

1 、原非银证通规范类账户(原 A1 、 A2 类账户):此类账户开户资料齐全、且实物开户资料、柜台电脑信息、登记公司账户信息三者一致。根据有无代理又区分为 A1 、 A2 类账户。

2 、原银证通账户(原 A3 类账户):此类账户权属清晰,已转换或正在转换成集中交易客户,在客户来营业部办理开户手续后可相应归于 A1 或 A2 类别。

(二)不合格账户

不合格账户按登记公司分类办法分为以下五种类别:

1 、身份不对应账户,即公司集中交易柜台中的共享账户(原 C 类账户,其中如为同一身份证开设多个同名股东卡的情况应重新归于相应非共享类别,如 A1 、 A2 类账户)。

2 、代理关系不规范账户,即授权代理手续不规范账户(原 B 类账户)。

3 、资料不规范的账户,即账户资料不齐或电脑身份资料和登记公司账户身份资料一致的个人账户,此类账户无共享、无代理(原 D4 类账户)。

4 、身份虚假账户,即使用非真实名称开户的账户(原 A4 类账户,其中电脑身份资料和登记公司账户身份资料一致的个人账户的应归于 D4 类账户)。

5 、其它类账户,包括司法冻结账户(原 E 类)、强开户账户(原 G 类)及其它无法归于上述类别的不合格账户。

(三)休眠账户

此类账户内资金余额小于 100 元(含 100 元)、证券账户中无证券资产且 3 年无交易的资金账户(经信息技术部重新筛选并由营业部核实的原 F 类账户)。

(四)分类说明

1 、开户资料完整的具体标准是:公司下发的《交易业务流程》中规定的开户资料标准。

2 、代理授权的真实有效标准为:个人股东本人临柜授权并经营业部柜员签字确认或提供经公证处公证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书原件,机构股东授权书用印需与营业执照一致,授权期限未过期。客户档案保存的非公证授权书如无法证实为股东本人临柜授权均为非真实有效。

3 、已归入休眠类的账户经信息技术部筛选不符合休眠户条件,应重新归入相应类别。

4 、 纯资金账户(原 D5 类)如果客户资金账户的身份资料真实,营业部可将其修改为 A1 或 A2 类账户,要求客户临柜补齐相关开户手续后,为客户办理取款销户手续或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

二、休眠账户规范管理

(一)休眠账户另库存放

1 、休眠账户中的共享账户清理:由信息技术部在 2007 年 8 月 31 日 前统计出公司现有休眠账户( F 类)中存在共享的资金账户,通知营业部清查其主股东账户,在保留主股东账户的情况下,对其它子账户解除下挂,有指定交易的需先撤销指定。解除下挂子账户操作审批流程按账户类别变更手续执行,此项工作要求在 9 月 7 日 前完成。

2 、由信息技术部在 2007 年 9 月 5 日 前筛选出柜台中各营业部符合休眠户条件资金账户发送给营业部,营业部可将其中不用休眠的账户在 9 月 14 日 前通过传真及电子邮件反馈给信息技术部(联系人:谢远锋),传真需有营业部交易部经理、风控经理、营业部负责人签名。

3 、由信息技术部在 2007 年 9 月 5 日 前筛选出柜台中各营业部不符合休眠账户条件的但标注为 F 类的资金账户发送给营业部,由营业部对其核实,以下三种情况可由营业部确认归于休眠类别:

1 )在账户清理工作中客户填写了《休眠申请书》;

2 )已清空账户资产但客户不愿来办理销户手续;

3 )虽不满足三年未交易条件但无法联系到的无证券资产、资金余额小于 100 元账户。

在 9 月 14 日前 营业部将确认休眠账户数据通过传真及电子邮件反馈给信息技术部(联系人:谢远锋),传真需有营业部交易部经理、风控经理、营业部负责人签名。

4 、信息技术部汇总营业部反馈信息后生成公司休眠账户库,由存管清算部按登记公司要求在 2007 年 9 月 17 日 完成第一次报送(包括证券余额为零但对应资金余额大于 100 的深市 A 股账户),并根据登记公司反馈信息的不成功信息通知营业部进行核实规范。

1 )账号不存在或未指定在报送证券公司:由营业部解除该下挂证券账户。

2 )对账户余额不为零、账户已被冻结的账户:由营业部修改相应客户类别。

3 )对证券账户与证件号码不匹配:由营业部调整相应客户类别或信息。

在 9 月 23 日前 ,营业部应将上述账户的调整结果反馈存管清算部(联系人:范泉江)。

5 、 2007 年 9 月 24 日 ,存管清算部进行第二次休眠账户数据报送。

6 、在 2007 年 9 月 28 日 前,由存管清算部制定小额休眠账户的资金存放和报备制度,由计划财务部制定小额休眠账户会计核算办法。

7 、由存管清算部在银行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小额休眠账户”专用存管账户,将截至 2007 年 9 月 28 日 收市后的全部休眠资金账户中的资金集中存放在该账户中。

8 、营业部在 2007 年 9 月 28 日 前将营业部全部小额休眠账户数据刻录成光盘,并打印成纸质文档,由营业部交易部经理、风控经理及营业部负责人签字后共同归档。

9 、在 9 月 28 日 收市后,由信息技术部在集中交易柜台中将全部休眠账户控制属性设置为“禁止交易、禁止存取款、禁止转托管、禁止撤指”。在客户未办理激活手续以前,营业部禁止修改此项控制属性。

10 、从 2007 年 10 月 8 日 起,休眠账户退出交易系统。其中,未在登记公司另库存放的休眠账户在我公司申请激活后就可重新进行交易,已在登记公司另库存放的休眠账户在我公司集中交易柜台成功激活后还需向登记公司申请激活后方能恢复交易。

(二)休眠账户激活

投资者如需恢复使用休眠账户,可向我公司任一营业部申请办理激活手续。营业部受理投资者账户休眠查询及激活手续的具体规定如下:

1 、投资者申请账户休眠查询及办理激活手续必须提供相应身份证明: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机构投资者须由授权代理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和预留印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或资金账户卡丢失的,应按相关规定补办账户卡后再办理申请激活手续。

2 、账户休眠查询:营业部可通过集中交易柜台查询本公司客户资金账户是否休眠,通过新意系统查询本公司以及其它公司客户的证券账户在登记公司是否休眠。

3 、休眠账户激活(从 2007 年 10 月 8 日 起执行):

1 )投资者申请激活休眠 A 股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必须是我公司原有客户或已在我公司开户的新客户(上海证券账户还需指定在我公司),并填写《休眠账户激活申请表》,提供前条所要求的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账户只能由客户本人申请激活。

2 )营业部在审核投资者《休眠账户激活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无误后,按公司规定办理客户类别变更手续,非本营业部客户则将《休眠账户激活申请表》及身份证明资料传真到开户营业部,受理营业部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存档。客户开户营业部为客户办理类别变更手续,同时变更柜台中的控制属性,然后指导客户办理第三方存管手续。证券账户被登记公司另库存放的还需通过新意系统向登记公司报送激活申请指令。

3 )在客户成功激活休眠账户并上线第三方存管成功后,营业部在《休眠账户激活申请表》“营业部处理结果”栏确认账户已激活,然后将《休眠账户激活申请表》传真到公司存管清算部,由存管清算部将客户原存放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小额休眠账户”专用存管账户中的资金取出并调入客户第三方存管账户。

4 )投资者申请激活的证券账户在次一交易日方可正常使用。

5 )持有休眠 A 股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办理激活手续,而由营业部通过新意系统申报注销原休眠 A 股账户并申请开立一个新的 A 股账户。新开账户不收取开户费。

三、不合格账户清理及规范管理

(一)账户清理

1 、各营业部应按公司账户清理系列文件要求加快清理不合格账户。

2 、纯资金账户(原 D5 类)如果客户资金账户的身份资料真实,营业部可将其修改为 A1 或 A2 类账户,要求客户临柜补齐相关开户手续后,为客户办理取款销户手续或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

3 、共享账户清理:

1 )同一身份证号码开立多个股东账户的情况不属共享账户,营业部可按合格账户对其重新归类。

2 )对子账户证券余额为零的共享账户,如果没有子账户股东本人主张权利,营业部可通过履行类别变更审批手续,对其解除下挂(其中上海账户须先撤销指定交易),将其类别调整为其它非共享类别。但未经客户申请,不得对资金账户办理销户。

3 )对仍拥有证券资产的共享账户,营业部应告知客户,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及公司工作安排,该资金账户最迟将在 2007 年 10 月 31 日 后无法存取款,证券账户最迟将在 2008 年 5 月 1 日 后被中止交易,敦促客户及时进行清理。

4 、身份不对应或虚假账户清理:

登记公司已向我公司发送了名下所有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由信息技术部负责将该资料与集中交易柜台中客户资金账户资料和证券账户资料进行核对,将核对不一致的资金账户信息发送给对应营业部,由营业部检查客户纸质档案,系录入差错的由营业部进行修改,其它情况通知客户按登记公司账户管理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核对或变更后资料一致但无法规范的账户按公司原有类别进行归类,但 A4 类账户中电脑资料与登记公司资料一致的账户应变更为 D4 类别(身份真实但资料不规范类别), A4 类别只保留身份虚假账户。此项工作要求在 2007 年 9 月 28 日前 完成。

5 、在 2007 年 10 月 31 日 收市后,由信息技术部在集中交易柜台中将全部不合格账户控制属性设置为“禁止存取款、禁止转托管、禁止撤指”。在客户未办理规范手续以前,营业部禁止修改此项控制属性。

6 、公司在 2007 年 11 月 30 日 前完成全部规范客户上线第三方存管,并停止传统人民币柜台业务。

7 、对不合格 A 股账户中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营业部在督促投资者清空证券后,应按照登记公司有关要求通过新意系统直接注销该 A 股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余额清付后同时在柜面交易系统中注销。

8 、账户规范过程中,对于投资者因身份证件被冒用开户的,营业部应按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为投资者办理冒开账户标注、新开账户等手续,不得无故拒绝。

9 、禁止将不合格账户上线第三方存管,在 2007 年 10 月 31 日 前,营业部应每周检查一次已上线客户的规范情况,发现不合格账户上线第三方存管的,必须将其控制属性设置为“禁止买入、禁止存取款、禁止转托管、禁止撤指”。在账户未规范或资产权属未确认以前,营业部禁止修改此项控制属性。。

(二)规范不合格账户数据报送

1 、由信息技术部负责统计集中交易柜台不合格账户数据,由存管清算部通过 PROP 和 D-COM 系统向登记公司报送规范不合格账户数据,并及时将不成功数据转发营业部处理。

2 、存管清算部报送不合格账户时采用登记公司分类标准:公司 A4 类账户对应“身份虚假”类别; B 类账户对应“代理关系不规范”类别; C 类账户对应“身份不对应”类别; D4 类账户对应“资料不规范”类别, D5 (剩余未能转为规范的账户) /E/G 等账户类别对应“其它”类别。

3 、 2007 年 10 月 19 日 ,信息技术部将不合格账户数据发送给相关营业部,营业部对其进行检查核对,在 10 月 26 日 前,营业部将核实后需做修改的数据反馈给信息技术部和证券经纪业务部,证券经纪业务部在确认营业部修改情况属实后向信息技术部发出反馈函,确认修改有效。信息技术部将删除修改账户后的待规范不合格 A 股账户明细数据及在办理第三方存管过程中已作撤销指定或已在柜面交易系统注销但未通过登记公司开户系统注销的不合格 A 股账户明细数据提交存管清算部,由存管清算部报送登记公司。

4 、从 2007 年 11 月至 2008 年 4 月,由存管清算部在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已注销和规范为合格账户的账户数据报送登记公司。

5 、 2008 年 4 月 21 日 ,信息技术部将不合格账户数据发送给相关营业部,营业部对其进行检查核对,在 4 月 28 日 前,营业部将核实后需做修改的数据反馈给信息技术部和证券经纪业务部,证券经纪业务部在确认营业部修改情况属实后向信息技术部发出反馈函,确认修改有效。信息技术部在 4 月 29 日 前将删除修改账户后的待规范不合格 A 股账户明细数据提交存管清算部。存管清算部在 2008 年 4 月 30 日 进行最后一次不合格账户规范数据报送,将未按规定规范的不合格 A 股账户明细数据报送登记公司,同时报当地证监局备案。

6 、由经纪业务部在 2008 年 4 月 30 日 前将《未规范不合格账户报送函》提交给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不合格账户中止交易

1 、从 2008 年 5 月第一个交易日起,登记公司根据各证券公司报送的截至 2008 年 4 月 30 日 尚未规范的不合格证券账户采取冻结措施,予以另库存放、中止交易。

2 、由信息技术部将 2008 年 4 月 30 日 未规范不合格资金账户在柜台系统中统一将控制属性设置为“禁止交易、禁止存取款、禁止转托管、禁止撤指”。在客户未办理“未规范不合格账户解冻”手续以前,营业部禁止修改此项控制属性。

3 、在 2008 年 4 月 25 日 前,由存管清算部制定中止交易账户的资金存放和报备制度,由计划财务部制定中止交易账户会计核算办法。

4 、由存管清算部将 2008 年 4 月 30 日 仍未规范的资金账户中的资金集中存放在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中止交易账户”下。

(四)未规范不合格账户解冻

投资者如需对未规范不合格账户进行资金及股份解冻,只能在开户营业部申请办理解冻手续。营业部受理投资者未规范不合格账户解冻手续的具体规定如下:

1 、投资者申请未规范不合格账户解冻手续必须填写《不合格账户解冻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机构投资者须由授权代理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和预留印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或资金账户卡丢失的,应按相关规定补办账户卡后再办理申请解冻。

2 、未规范不合格账户解冻( 2008 年 5 月第一个交易日至 2008 年 7 月 31 日 )

1 )营业部在审核投资者《不合格账户解冻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无误后,按公司规定办理客户类别变更手续,同时变更柜台中的控制属性

2 )对于规范为合格资金账户的,营业部应指导客户办理第三方存管手续, 同时通过新意平台向登记公司申请撤销账户另库存放,恢复证券账户正常状态。营业部将《不合格账户解冻申请表》传真到证券经纪业务部,证券经纪业务部会同法律室审核同意后,由存管清算部及时将该客户资金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中止交易账户”存入客户第三方存管账户。

3 )对于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营业部在确认账户资产为客户真实所有后,通过新意平台向登记公司申请撤销账户卖出限制,限期清空证券,再由营业部向登记公司申请注销该证券账户。在客户卖出证券后,营业部应要求客户办理销户手续,将《不合格账户解冻申请表》及《保证金取款凭证》传真到证券经纪业务部,证券经纪业务部会同法律室对营业部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资产大于 10 万的还需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核通过后由存管清算部及时将该客户资金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中止交易账户”存入客户预留银行账户,营业部随后为客户办理销户手续。

3 、未规范不合格账户解冻( 2008 年 8 月 1 日 起)

1 )对于申请人为客户本人的,营业部在审核投资者《不合格账户解冻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及资产权属无误后,将《不合格账户解冻申请表》传真到证券经纪业务部,证券经纪业务部会同法律室对营业部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资产大于 10 万的还需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核通过后营业部按公司规定办理客户类别变更手续,同时变更柜台中的控制属性 , 指导客户办理第三方存管手续。由存管清算部及时将该客户资金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中止交易账户”存入客户第三方存管账户。

2 )对于申请人不是客户本人的,营业部必须要求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资产权属证明,营业部审核通过后在《不合格账户解冻申请表》中对该账户权属进行说明,然后连同客户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传真证券经纪业务部,证券经纪业务部会同法律室对营业部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资产大于 10 万的还需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核通过后营业部对该资金账户解除冻结。

3 )营业部必须将已解冻资金账户客户的《不合格账户解冻申请表》及相关身份及权属证明材料报当地证监局备案,然后告知客户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公司申请证券账户解冻。

4 )不能规范为合格证券账户的客户在所持证券账户经登记公司解除卖出冻结并卖出证券后,营业部应将《不合格账户解冻申请表》及《保证金取款凭证》传真存管清算部。由存管清算部及时将该客户资金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中止交易账户”存入客户预留银行账户,营业部随后为客户办理销户手续。

4 、不合格账户涉及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征求司法机关同意或解除冻结后再予以规范。

四、账户清理及规范管理要求

(一)营业部账户清理工作目标

1 、在 2007 年 9 月 14 日 前,完成全部银证通客户转换。

2 、在 2007 年 9 月 30 日 前完成全部共享账户清理(含休眠账户中的共享户)。账户有资产且 2006 年 8 月 1 日 以来未交易又无法联系的除外。账户内证券资产停牌的应要求账户持有人签署《承诺书》,将账户控制属性设置为“禁止买入、禁止存取款、禁止转托管、禁止撤指”待证券复牌后按规定限期清理。

3 、在 2007 年 11 月 30 日 前完成 90 %非休眠且一年以内有交易的不合格账户清理(以 2007 年 9 月 1 日 统计数为基准,数据由信息技术部提供)。

(二)营业部账户规范管理要求

1 )禁止将不合格账户上线第三方存管,在 2007 年 10 月 31 日 前,营业部应每周检查一次已上线客户的规范情况,发现不合格账户上线第三方存管的,必须将其控制属性设置为“禁止买入、禁止存取款、禁止转托管、禁止撤指”。在账户未规范或资产权属未确认以前,营业部禁止修改此项控制属性。

2 )从 2007 年 9 月 1 日 起,新开账户必须上线第三方存管,未上线的账户必须将其控制属性设置为“禁止存取款、禁止转托管、禁止撤指”,在客户未成功上线第三方存管前,禁止使用该账户。

3 )禁止新开不合格账户。营业部应认真执行公司关于账户开立和复核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切实履行投资者身份资料的审核职责,坚决杜绝接收和使用新的不合格账户,发现不合格账户及时纠正,并向当地证监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告。

4 )营业部应结合投资者服务工作,完善账户日常管理制度,加强账户管理工作的内部检查,并注意及时通过新意系统报送投资者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更新信息。

5 )营业部应认真执行公司关于投资者回访的有关制度,及时对投资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进行日常维护,保证至少每三年对相关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登记公司和当地证监局。

6 )营业部应加强账户日常管理,妥善保管投资者资料,不得违法泄露投资者信息。

附件: 1 、《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 证监发 [2007]110 号 )

2 、《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 [2007] 130 号)

3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关于休眠账户及不合格账户数据申报相关工作的业务操作指引》

4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休眠账户及不合格账户数据申报相关工作的业务操作指引》

5 、 《休眠账户激活申请表》

6 、《不合格账户解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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